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宁陵县2025年中央省市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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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商宁财采招-2025-17 | |||||||||||
2、项目名称: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宁陵县2025年中央省市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99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99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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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494号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内容: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宁陵县2025年中央省市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5.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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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原件扫描件(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产品标准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农药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三证” (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产品标准证),并在有效期内,所用农药产品应在玉米上取得登记,登记推荐用量须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采购要求。 3.2供应商须自主拥有或租赁植保无人机5架(含) 以上,无人机驾驶员(至少5名)须具有无人机驾驶相关合格证。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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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