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含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YQCG2025054
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含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
预算金额:400万元(学生保费按每生每年7元/生,教师保费按每人每年50元/人。)
最高限价:367.9万元(一包市直学校:学生数约4.4万名,保费30.8万元,教师数约3300名,保费16.5万元,合计:47.3万元;实际保费以学生、教职员工实际投保金额为准。
二包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包含埇康幼教)学生数约16.7万名,保费116.9万元,教师数约9600名,保费48万元,合计:164.9万元;实际保费以学生、教职员工实际投保金额为准。
三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数约15.6万名,保费109.2万元,教师数约9300名,保费46.5万元,合计:155.7万元。实际保费以学生、教职员工实际投保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等规定,充分发挥保险在有效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257号)等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服务协议采取1+1+1模式签订,一年签订一次。采购人和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共同对上一年承保服务商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评估不合格,将取消其承保服务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
(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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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