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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口镇龙垭村2025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QCGAK(2025)第24号

项目名称:双河口镇龙垭村2025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3,615.2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双河口镇龙垭村2025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93,615.2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93,615.2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改造提升建设龙垭村八组 20 亩果蔬大 棚,对原有简易大棚进行拆除,重新平整土地,搭建现代化、智 能化果蔬大棚,实施水肥一体,配套建设采摘步道 150 米,生产用电、管网 500 米等基础设施建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93,615.2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双河口镇龙垭村2025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2〕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双河口镇龙垭村2025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近六个月任何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近六个月任何一个月缴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连续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至 2025年08月2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址:http://ak.sxggzyjy.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址:http://ak.sxggzyjy.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6)请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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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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