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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2025-2026学年印刷和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58
2、项目名称: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2025-2026学年印刷和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40,000.00元
最高限价:94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磋商采购-2025-58-01 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2025-2026学年印刷和物业服务项目第一标段 620000 620000 620000
2 新财磋商采购-2025-58-02 河南省新郑市第三中学2025-2026学年印刷和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标段 320000 320000 3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印刷服务;
第二标段:物业服务;
5.4 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服务期:第一标段:7个月;第二标段:一年
5.7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8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
5.9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5.10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第一标段: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标段:物业管理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13日 至 2025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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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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