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243
项目名称:2025年资产年中清查盘点及直属学校专项审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提交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场,入场后40日内完成现场审计,中标人应汇总并分类相关数据,同步提交审计问题清单,现场审计结束30日内出具与学校沟通一致的审计初稿,现场审计结束后40日内出具定版审计报告(分校版和汇总版,汇总版按两个项目分别出具报告。分校版各个学校一份,采购人一份;汇总版仅提交给采购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影印件加盖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影印件加盖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