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B-2025-026
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道魏寨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达到使用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道魏寨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道魏寨村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