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371号-JLSZH2025FW026;
2、项目名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社会化检验机构开展监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
6、最高限价: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行业标准价格的100%进行报价,最终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7、采购需求:社会化检验机构开展监测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10、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1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资质认证项目数量:要求监测机构具备监测指标资质不低于下列标准中规定指标总项数的70%,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及表2中(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附图1),39项指标中不少于27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附图2),24项指标中不少于17项;《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中39项指标中不少于27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附图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附图4),33项指标中不少于23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中(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附图5),45项指标中不少于32项;
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及表2中(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附图6),项目指标都可监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指标都可监测(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附图7);具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监测资质。
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监测机构为在省、市两级备案企业。
(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