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MZ-2025(GK)-019号
项目名称: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需求: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要求及内容: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政策,审计工作满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厅财字〔2013〕300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0号修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并参照执行《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和其他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的要求,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特许经营本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方出资的使用,本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 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如有)、绿化(如有)、机电(如有)等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等涉及项目的所有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工作(包括前期工作、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等审计)、运营期前两年项目公司的审计及绩效评价以及审计期间的咨询服务(包括: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合规,全周期资金使用的合理化建议,工程变更审核咨询,项目发生相关单价造价咨询审核,编制阶段性审计报告、各专业工程的结算审计报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完成竣工决算工作,核实工程应付款项,出具审计报告等),配合协助采购方迎接政府、上级等部门检查等。
审计频率:项目建设期:1、每个季度出具一份阶段性审计报告,每一年度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当年第四个季度直接出年度审计报告。2、每个月出具一个审计情况说明,主要包含项目公司经营状况、资金往来、资金来源、每笔资金的支出方向等是否符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规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工程造价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备注:本项目已完约3亿元工程量,投标单位需对已完工程进行报价下浮,但中标单位进场后,所提交的审计结果,均需包含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审计内容,并对工程审计结果负责。3.项目运营期:每年度提交项目公司运行情况(建设期竣工决算等收尾工作、项目公司成本管理、收费站运营情况等等)及绩效评估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贯彻落实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政策,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目标任务管理等)。
(采购需求与本采购其他地方说法不一致的,已甲方最终解释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审计工作完成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交通运输工程(或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土木建筑工程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服务团队(含项目负责人至少6人):除项目负责人外,需配置1名具有交通运输工程(或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名土木建筑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名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财务审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需在现场常驻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一名交通运输工程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或业主单位,以便跟踪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向业主反映)。须提供相应证书。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提供)以上人员是投标单位所属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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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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