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ZJZX-G2025-0039 项目名称:梅村街道锡义路照明设施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88.718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8.71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梅村街道锡义路照明设施养护服务,对老化破损、亮化效果不达标的亮化设施及饰板进行维护,以消除安全隐患,补充功能性基础照明,为保证景观亮化正常运行,对景观亮化进行长期养护,提升城市夜景照明质量及美观。 2.养护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质量标准: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需求,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9.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10.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