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资金来源已落实。
1、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32612.84㎡,其中可建设用地26289.81㎡,规划绿地面积6323.03㎡。项目可安置796户,总建筑面积12074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84127㎡,不计容建筑面积36621㎡,容积率3.2,绿地率35%,机动车位835个,非机动车位84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小区内道路、绿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
(2)各类功能用房计容建筑面积84127.06㎡,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75910.26㎡,配套公建建筑面积8143.04㎡,门卫、消防控制室等其他面积73.7㎡;不计容面积包括架空层建筑面积1377.99㎡,地下建筑面积33429㎡,电房建筑面积730.45㎡。
(3)地下室:地下室为两层地下室。其中231㎡为地埋式垃圾收集站及可回收物便民回收点,其余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车库均按100%预留充电。
(4)住宅(塔楼):共有7栋20层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63.3~63.95米。其中为1#、2#、3#、4#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5#、6#、7#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一级。楼型为两梯六户。其中1#、2#、3#、4#、5#、6#、7#住宅二层及以上按装配式建筑设计。
2、采购范围: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及相关配送等服务。
3、本次采购商品混凝土110000m³,商品混凝土的总体规格以及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³)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400 |
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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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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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4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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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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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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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45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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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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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品混凝土 |
C20透水混凝土6mm粒径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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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品混凝土 |
陶粒混凝土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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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0000 |
3.1特殊混凝土报价表
名称 |
特殊砼在同强度普通混凝土的单价基础上每立方增加费用 |
备注 |
水下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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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石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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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抗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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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抗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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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强3天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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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强3天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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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强7天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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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强7天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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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膨胀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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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膨胀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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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膨胀12% |
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响应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每批商品混凝土发货时间以买方发货通知单为准,并按约定时间准时送达工地现场。
5、交货地点:天河区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商品混凝土检验主要性能指标最低要求,以国家技术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20)、《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24)为准,其他指标各类标准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高标准的要求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7、其他:
7.1 计量方式:以“立方米(m³)”为计量单位。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7.2 货款支付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月后次月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保金(同时具有履约担保金的作用),质保期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滚动支付。
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其他款项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企业证书,提供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通知(试行)》相关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至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C30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现场15公里以内,途中运输时间正常情况下不超过1小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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