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YT2508-FWZBGK069-CPMC815-B11047186446160-469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隐患治理项目安全预评价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按照国家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计划实施的管道隐患治理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 项目估算金额200000.00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计划对采油十一厂2025年隐患治理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要1家服务商,标段投标人≥3开标,否则不开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按照国家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计划实施的管道隐患治理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
2.5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本项目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要求需在库内选商,服务商应在《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年-2027年产能建设、隐患治理、油维工程、新能源项目等安全预评价集中资格招标入围候选人名单》内。服务商应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应包含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相关内容。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 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等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相关(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结算发票,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至少4人且为本企业自有员工,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评价人员2人。项目负责人1人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承诺评价人员2人须在中标后提供服务前取得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证,承诺格式自拟,未承诺将否决其投标;以上4人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12月-2025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单位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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