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23G0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资审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23G0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码:JBFJ2500543-04SGGY
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23G08地块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宁新区管审备〔2025〕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G08地块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地下车库、非人防地下车库、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室内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暖通、电梯、人防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10-15
计划竣工日期:2028-10-19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4 合同估算价:800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京江北新区No.新区2023G08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7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万㎡,地下建筑面积3.7万㎡,建筑高度最高为79.35米,最高层数25层。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内隔墙技术,在11#住宅架空层中儿童活动区域设置曲面胶合木幕墙,属于苏建规字【2017】1号文,经5名专家论证的技术复杂项目。
2.7 其他说明:/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7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金额、内容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和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牌、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8、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3、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四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投标协议须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投标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