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审批办理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7707,招标人为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位于新疆库车市境内。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17〕6号文件核准了大平滩煤矿,核准的矿井及选煤厂建设规模均为240 万吨/年。2015年11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黄水调〔2015〕480号文印发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同意本项目年取水量为45.2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矿井水量37.6万立方米,生活取库车河地表水7.6万立方米。
2025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通煤炭〔2025〕35号文件核准建设规模由240万吨/年调整为300万吨/年,配套建设300万吨/年选煤厂,因大平滩煤矿生产能力、取水量等发生了重大变更,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的规定,需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申请取水许可。综上所述,为解决大平滩煤矿(含洗煤厂)取水许可审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大平滩煤矿(含洗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并协助矿方取得取水许可准予决定书。
2.1.2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完成《大平滩煤矿(含洗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报告审查、报告报批、相关手续办理,通过有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会议,并取得相应的审查意见,协助采购人取得取水许可准予决定书。《大平滩煤矿(含洗煤厂)水资源论证报告》应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35580-2017)及《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747-2016)的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大平滩煤矿的实际用水需求。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8个月。
2.1.4项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国能西部能源青松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大平滩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的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的煤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国家水利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及内容、国家水利部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内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煤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的经历1项,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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