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鸿昊竞磋(工程)2025-040
项目名称: 海晏县公安局拘留所改造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10102.33
最高限价(元): 410102.33
标项名称: 海晏县公安局拘留所改造维修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10102.33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屋面、大门、会见室、放风区、地面、门窗、室外保温等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施工工期:50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5、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有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