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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2025年SBS聚合物改性沥青委托加工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533-FW130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2025年SBS聚合物改性沥青委托加工服务,招标人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2025年SBS聚合物改性沥青委托加工服务

2.2 项目概况:云南石化不具备SBS改性沥青生产条件,无专有生产设备,需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完成生产,云南石化提供基质沥青,由中标人提供辅材,并加工为改性沥青产品。

2.3 招标范围:

沥青委托加工量约1.0万吨,以业主提出的委托计划或任务书为准。

序号

类型

质量标准(牌号)

控制价,元/吨,含13%增值税

备注

1

SBS改性沥青委托加工

I-D

650

 

招标人提供的基质沥青符合技术标准附件1(70号A级)。

中标人提供辅材(SBS改性剂、稳定剂、抽出油等)

具体加工量以业主提出的委托计划或任务书为准。

控制价包含辅材费、运输费、人工费等。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合同估算金额与限额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I-D牌号650元/吨,超过该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7 服务地点:中标单位。

2.8 服务要求:

2.8.1 产品品质应达到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中SBS类(I类)I-D牌号指标(若新版本标准发布后,执行最新版本标准)。委托加工方提供的辅材SBS规格型号采用791H或6302H,稳定剂采用无锡华通WD-8或绍兴森宇WD-5A规格型号。

2.8.2 物流输送及计量确认要求:原料输送汽车输送或管道输送,计量以定作方过磅数量或管道流量计数量为准。产成品汽车输送,计量以承揽方过磅数量为准。

2.8.3 SBS改性沥青交货量=基质沥青量+添加剂(SBS改性剂、稳定剂、抽出油等)。

2.8.4 产品交货量=基质沥青量*1.04,委托加工费=产品交货量*最终结算单价。

2.8.5 交货时间:业主提出的委托计划或任务书时间点开始48小时以内。

2.8.6 其它要求:

1)原料供给、产品的返回应及时、顺畅,避免一方对另一方正常生产产生的影响。

2)委托加工所有设备属于投标方自有资产

2.9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包含每吨产品所需的辅材费、能耗费、人工费及税费(含13%增值税)等所有相关费用。本项目预估总价650万元(按照I-D牌号SBS聚合物改性沥青1万吨来计算)。

2.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3. 投标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改性沥青加工能力350吨/天及以上,沥青储存罐容2万吨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形式不限)。

*3.2投标人承诺具备加工SBS改性沥青、具备化验检测产品全指标的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和分析化验设备的采购清单及照片。

*3.3投标人须提供此项目委托加工设备明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设备明细表中的设备属于自有资产,证明材料形式不限(如采购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的采购发票、设备运行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等)。

*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项SBS改性沥青加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每份合同应有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未提供发票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时间晚于一年的,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 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6.4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 投标人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失信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8. 其他书面承诺:

*8.1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能够满足本招标文件中工作要求、技术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8.2 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

*9. 投标人需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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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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