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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G2025-0011

项目名称:阜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5.000000万元(采购包1:90.800000万元;采购包2:78.700000万元;采购包3:65.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5万元(其中采购包1:83万元,采购包2:72万元,采购包3:6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简介):阜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2025年选择罗桥镇、新沟镇、陈良镇作为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整镇试点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数据收集,技术指导及培训,开展摸底调查和变更资料收集、信息核对、实测指界,补充测绘、数据修改入库,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数据处理、公示培训、合同签订(含网签业务指导培训、网签系统维护、网签相关材料收集及业务数据处理等)、资料输出打印、档案整理、数据汇交等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范围和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三个采购包,具体采购包划分及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包1罗桥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项目;延包区域为东凤社区、沿荡村、林舍村、青杨村、青沟村、射滨村、沈顾村、沿路村、双联村、沿边村、安兴村、沿街村、洪桥村、金韩村、凤谷村、许何村、张赵村、新联村、邵刘村、龙窝村等,总计约14862户;

采购包2新沟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项目;延包区域为新胜社区、海宗社区、新沟村、新东村、西沙湖村、大楼村、南湾村、中心村、新南村、吉沟村、新风村、合力村、新西村、新北村、东季村等,总计约12871户;

采购包3陈良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技术服务项目;延包区域为陈良居委会、曹南村、周庄村、三烈村、盐港村、玉丹村、李良村、丰民村、许湾村、如珍村、丹平村、成俊村、新涂村、新同村、永同村、顺桥村等,总计约10713户。

注:每个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三个采购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采购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开始时间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具体实施进度根据阜宁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工作进度安排实施(具体时间以省、市、县三级实际工作进度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需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和农业农村部要求,并根据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1]43号)要求,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类别的测绘资质证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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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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