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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114-25J6-ZG0001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艺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勘察设计研究院设备物资部

二○二五年九月

中国·昆明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C-0114-25J6-ZG000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勘察设计研究院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粮仓工艺设备,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程总承包,地点位于大理巍山县大仓镇团结村大凤集,大临铁路大仓货运站旁,北距大理州28 公里,南距巍山县城22 公里,关巍公路从库区旁通过,距离215 国道1 公里,距离大南高速公路出口10 公里,且乡镇道路发达,交通条件便利。

仓储物流区新建32栋浅圆仓(每栋仓容6000吨,共19.2万吨)、2栋平房仓(建筑面积共4720.6平方米,仓容共1.678万吨),总仓容20.878万吨,配套建设 2644.46平方米的工作塔及卸粮棚;生活及生产辅助设施区新建一栋机械器材库及辅助用房(915.25平方米)、配电房(325.03平方米)、一栋公共厕所(52.6平方米);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2、招标范围: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艺设备

(1)包含设施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及验收、包装、运输、现场交货验收、现场卸货、现场仓储保管、二次倒运、运行调试、联动试车、人员培训、试运行、验收、移交等。

(2)设备接电线路:招标人仅提供二级配电柜接入口供中标人接入,自二级柜至设备之间的所有管线及调试均包含于中标人实施范围内。

(3)各工艺设备的预埋件、连接管路(氮气管、通风管、供水管等)、附件、各种阀门、仪器、表计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含仓外、构筑物内预埋及仓内部分)。

(4)与信息化相关的接入,招标人仅提供相关的接口,其余的线路、元器件等均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实施。

(5)为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运行,清单中未包含的设备元器件等仍属于中标人供货范围,不另行计价。

(6)包括提供设施设备报价中已包含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数量及清单,以及售后服务、培训内容的承诺书。

(7)除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加的设备及相关设施外,其余中标人深化设计及施工需要增加的材料设备均已包含于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仅按照《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艺设备清单》中中标人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计量结算。

(8)本次招标所有的工艺设备及相关材料、备品备件不得低于国内一线主流品牌,且必须为全新产品。

(9)若涉及特种设备的,与政府相关质检部门的报备、检测、验收等事项由中标人负责。

(10)调试(带料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粮食由招标人统筹供应至作业面附近,费用招标人承担,其余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若涉及给排水管线,招标人在距离中标人作业面100米范围内提供接入口,从接入口至中标人作业面之间及后续的范围内所需的管线、元器件均属于中标人范围。

3、采购数量:详见附件1《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艺设备清单》。

注:清单中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中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均以实际交货验收量为准。

4、交货时间:预埋件、预埋的管线为2025年10月30日前,项目移交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施工区内(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大仓镇团结村大凤集)。

6、质量要求:所有设备均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

7、结算支付条款:

(1)设备货款结算支付(先货后款)

交货款: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付每批次货物设备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个月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验收合格的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0%,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单据:

A. 中标人出具该批次货物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B. 招标人签署该批次货物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C.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及相关文件资料(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需要提供);

D. 中标人提供该批次货物总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验收款:中标人全部货物按合同要求调试、试运行结束,并通过相关责任方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个月内,中标人提供货物总金额剩余50%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货物总金额的47%,剩余3%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在订单货物质保期满(中标人合同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移交给招标人之日起计24个月),中标人履行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责任,买卖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下面有效单据28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货物总金额的3%的质保金,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单据:

A.招标人提供的质保期满证书;

B.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付款方式:采购人可采用现金支付、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商应收账款保理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公司(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自营)等支付。票据和供应商应收账款保理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备品备件

中标人推荐1年使用期间所需备品备件,不单独报价,费用已包含于相关工艺设备费报价中,若中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不足,招标人有权暂缓费用支付,直至中标人补齐相关备品备件后再进行支付。

8、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本次工艺设备招采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4232.00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合格证书,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厂家授权代理书,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近5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的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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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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