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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新建35kV变电站EPC工程总承包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新建35kV变电站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   已由洪政务投备(2025)3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洪泽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新建35kV变电站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

35kV1*25MVA变电站2座、10kV二级配电房8座、10kV应急供电电源及其配套35kV输电受电、10kV馈电线路的电气、土建等

A、10kV过渡临时10kV电源6MW

B、35kV1*25MVA变电站2座

C、10kV二级配电房8座(具体容量需求见计划用电负荷表)

D、35kV输电受电线路

E、10kV馈电线路

2.1.3合同估算价:45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

2.2招标范围:

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中间验收、(交)竣工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组织图纸论证审查(含多轮)、图纸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和甲方认可;主材、主设备及辅材等所有物资采购;施工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工程建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交钥匙工程;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内容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机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不得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2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设计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为单项工程合同额(设计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施工单位须提供“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度输变电施工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 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施工单位,一家为设计单位),具体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因施工过程中涉及进入110kV变电所施工,投标人须提供当地供电主管部门2025年度“双准入”(单位准入和人员准入)的纸质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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