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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南通市紫琅湖路北、湖东路西R24022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紫琅湖路北、湖东路西R24022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紫琅湖路北、湖东路西R24022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通过以数据审批备〔2025〕1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中豪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中豪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创新区紫琅湖路北、湖东路西。

2.1.2建设规模:南通市创新区紫琅湖东R24022地块项目,用地性质为R2纯住宅,地块用地面积为31564㎡,总建筑面积约62631.87平方米,具体以规证预测面积为准。主要建设住宅、及配套用房等。本项目有12层第四代住宅建筑,层高为3.25m.西侧215户型室内挑空层高6.5m,占该户型比例约30%;悬挑空中花园占建筑面积的约40%,最大悬挑长度达到约4m,同时空中花园错层布置,高度为6.5m。

2.1.3合同估算价:约18000万元;其中一标段8000万元,二标段约1011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659日历天(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工期等,具体开始日期以发包方指令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一标段:2#、3#、5#、23#、25#、27#、28#、29#,总建筑面积约 30209.64 平方米(含不计容面积及地下面积);

二标段:1#、6-13#、15-22#、26#;总建筑面积约 32422.23 平方米(含不计容面积及地下面积)。

包括且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土建、安装(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等)、装饰装修、电梯采购与安装、室外配套(室外道路、景观、排水、绿化、标识标线、围墙等)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2.3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二标段)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拟派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一、二标段):

投标企业自2022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施工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如不能体现相关要素信息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9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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