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银川库项目(仓储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银川库项目(仓储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已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分别以《关于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银川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关于国家应急物资储备银川库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使用事项的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资金来源为:2023年国家增发国债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在已建成的 1#消防物资储备库内,该库为戊类仓库,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地面距板底高约8.5米,地面距梁底高约7.7米。 1#消防物资储备库仓储区建筑面积约 2699 ㎡,1#消防物资储备库根据货物存放形式布设为货架区、巧固架区、堆垛区、分拣区等。
2.2 建设地点: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银川库(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轻纺城消防队西侧)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招标内容:
对1#消防物资储备库根据货物存放形式布设为货架区、巧固架区、地堆区、分拣区等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设备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产品授权委托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由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查询)
3.5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近一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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