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二阶段报价单通知书
编号:WGS-WZ-WQGS-2025-KJ-B-305
一、报价依据
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广州湾区建工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所在地广东省南沙区,工程所需塔式起重机已具备进场条件。
根据《中铁建工集团2025-2026年度广东区域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现对框架协议A-01包件(履约地点:广州南沙地区项目)所有供应商发出二阶段报价单通知书,进行二阶段报价。
塔式起重机采购分为1个包件,对所有供应商二阶段报价进行由低到高的排名,按利益最大化原则最终确定一家供应商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二、承租项目工程概况
2.1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地块4用地面积17243m,计容建筑面积约68972m(其中保障房46813m,商铺及公服配套设施5150m,商办物业17009m),不计容面积约19340m,总建筑面积约88312m²;
地块6-2用地面积5250m,计容建筑面积约17175m(均为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计容面积约6526m,总建筑面积约23701m。
2.2施工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三、付款条件
1.每月20日办理结算(第一个月),第四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结算金额的60%,第九个月支付至第一个月结算金额的80%,供货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六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60日内无息付清。乙方需于结算完成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款项支付不免除艺方对交付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
2.支付方式:①银行转账、转账支票、电汇。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中铁E信、云信、天星粮票等。如采用票据支付,贴息费用另行在项自采购合同中约定。
3.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中标方需给予一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此宽限期仅作为招标方出现资金困难时方可生效,招标方不可以此作为多次拖延货款的理由。)
四、报价单递交须知
供应商须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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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