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能源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崇左西重卡超充站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已由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9-451402-04-01-61578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崇左市城达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14002886003280001。
建设地点:崇左市环城北路中铁五局崇左运营中心停车场。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6台液冷充电主机-720kW,液冷充电终端12台,自然冷终端9台,包含6个超充车位,9个快充车位,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529.07万元。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6台液冷充电主机-720kW,液冷充电终端12台,自然冷终端9台,包含6个超充车位,9个快充车位,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设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综合设计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试)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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