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191)
一、招标条件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租用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 项目规模: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项目厂外约5km范围内租用施工临时场地用于物资存放场地及加工制作场地,场地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0000m,需承办临时租用场地至国道的道路开口及道路拓宽,以及临建设施及场地硬化的协调、环水保工作、税费,以及用地租赁期届满后产生的场地恢复等一切合规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场地租赁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场地租赁时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建设期技术咨询-丹东二期热电联产扩建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租用项目(CHDTDZ059/19-QT-19101):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项目厂外约5km范围内租用施工临时场地用于物资存放场地及加工制作场地,租用临时场地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0000m。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丹东二期热电联产扩建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租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4 18:00到2026-0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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