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2-WHZX-G2025-0008 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01.90883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万肆仟捌佰元整(¥:2004800.00) 采购需求: 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 3.投标人提供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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