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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智能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2次公告)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智能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智能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3〕10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盛大道185号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区东北侧,新建1栋建筑,项目用地面积为100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869.69平方米,地上 5 层,无地下室。主要建设内容为智能交通实训室,包括智能船舶实训中心、智慧港口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航海雷达实训中心等。

2.2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与装饰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管网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且合同金额≥人民币5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建筑面积、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投标人在2022年度-2024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一)、投标承诺函(二)、投标承诺函(三)”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一)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在2022年度-2024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上1-4项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如(1)营业执照;(2)投标人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天眼查截图、公司关系架构等;(3)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截图等。(以上仅作为示例,证明材料作为承诺的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按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具体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5.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该查询结果仅用于反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地区是否处于锁定状态),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结果

(注:相关查询资料放在此位置)

6.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查询截图

(注:相关查询资料放在此位置)

7.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及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

8.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如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我司愿接受公建中心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二)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

本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作出合理说明的,? (投标人名称)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述条款规定办理。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三)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

一、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本人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具体可提供证明材料有: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从业人员——个人工程业绩查询截屏和工程所在地各省级一体化平台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截屏。

(2)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仅为示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如被认定有在建工程或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是虚假的,(投标人名称)和本人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

二、本投标人如中标本项目,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项目经理不变更,确需更换的,书面报请招标人,同时承担更换项目经理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均需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中人员变更的罚则。

如若更换项目经理,承诺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印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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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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