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CCS20250723FJSZ05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D级危房加固工程已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南关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第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D级危房加固工程
2.2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自由大路以南,东临东岭街,西侧为南关区公安分局,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落差约为2.5米,宗地面积为1.03万平方米,呈不规则四边形,其中办公楼改造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8层。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自由大路以南,东临东岭街,西侧为南关区公安分局。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30日,共计393日历天。
2.6最高投标限价:38780367.95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2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4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应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具体要求详见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表);
3.4.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5)信用评价为不合格(D 级)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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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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