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黎城县县级河流生态修复与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黎城县县级河流生态修复与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J140426202508140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黎城县县级河流生态修复与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WJ140426202508140002),已由黎城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黎发科审发【2023】43 号、黎
发科审发【2024】28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
自筹。招标人为黎城县水利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黎城县县级河流生态修
复与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黎城县县级河流生态修复与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2.2 项目规模:治理段总长度 37.178km。其中:东崖底河 13.295km,赤峪河 7.464km,
西井河 5.635km,柏官庄河 5.523km,南委泉河 5.261km。主要包括堤防工程、生态修复、
滩槽整治工程。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黎城县县级河流生态修复与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2.4 建设地点:黎城县黄崖洞镇、西井镇、洪井镇
2.5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6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水利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
管平台”“分类监管”黑名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本项
目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