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配售电有限公司4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2MWp)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LAZB-2025-0138)
招标项目所在地: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上党区)
1.招标条件
本山西潞安配售电有限公司4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2MWp)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LAZB-2025-0138),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潞化战略函〔2025〕73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潞安化工集团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第三批计划,招标人为山西潞安配售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为22.31256MWp。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标段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2MWp)EPC总承包
标段内容:
该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4座煤矿(司马煤业、常村煤矿、古城煤矿、余吾煤业)的工业场地屋顶和停车场,新建4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2MWp)工程,总装机容量为22.31256MWp,项目共分为五个子项目,分别为:常村煤矿5.27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古城煤矿4.7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司马煤业1.8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吾煤业工业广场5.47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吾煤业停车场5.0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安装35988块N型62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
2.2.1项目目标:
光伏电站建成投运后,年均发电量2687.532万kWh,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相比,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煤7791.16t(以标煤煤耗为289.9g/kW•h计),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CO2)约26794.70t,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约806.26t/a,氮氧化物(NOx)403.13t/a,粉尘7310.09t/a。
2.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EPC总承包模式,承包商负责本项目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最终移交及质保的全过程交钥匙工程。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基础上,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含方案优化、施工图、接入系统设计及报批、竣工图、技术规范书等)、所有设备材料(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气设备、升压部分、电缆、监控系统、通信系统、集控系统接入等)的采购、运输、装卸、检验;全部施工安装(含屋顶作业、支架组件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电缆敷设、防雷接地、并网点接入施工、并网点上游电气改造,并严格履行屋顶保护及防水修复责任);系统调试、试验、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含申请、接入方案实施、协调、验收直至并网发电);办理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节能等合规手续;组织进度验收、分部分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完整竣工资料;提供全面运维培训。承担工程期间相关的全部责任、风险、费用,确保系统符合国家规范、电网要求、合同性能指标(如发电量),通过所有法定验收,并最终交付一个安全、可靠、完整、具备商业运行条件的发电系统。质保期内负责免费修复设计、设备、施工缺陷。
注:投标人未列明事项包括不限于以上范围内容,承包人负责统筹纳入EPC范围解决。
2.2.3承包方式: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
2.2.4项目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上党区)。
2.2.5计划工期:本工程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一个月内完成勘察报告、接入方案、施工图设计的成果审查交付;自项目开工6个月项目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2MWp)EPC总承包
3.1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财务状况良好。
3.1.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
3.2财务要求: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业绩印证材料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及关键信息页,独立承包或联合体总承包均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需提供承诺书)。
3.5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本单位注册,并符合建设部〔2006〕153号文中“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规定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投标的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上述条件外,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
3.7.2联合体各方须向招标人提交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在各自资质范围内合理分配工作内容与责任,以避免工作内容重复,增加不必要的费用成本。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8月15日18时30分至2025年8月22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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