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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苏州润瑞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23号地块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苏州润瑞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23号地块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润瑞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23号地块项目已由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甪便服备[20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润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1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90.00%。招标人为苏州润瑞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州润瑞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23号地块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甫澄路西侧、南沙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4422.40㎡,总建筑面积约82462.45㎡,计容面积约45257.53㎡,地下建筑面积约36587.51㎡,最大建筑高度≤40m、容积率1.02,绿地率30%,合同估算价约52601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52601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21日历天;

2.1.5其他: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N3205010304002268001001

苏州润瑞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23号地块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范围:

①设计范围:苏州润瑞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23号地块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及红线外周边,设计内容为建筑、室内、景观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样板房暖通户式化设计、架空层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其他专项包括地下室人防设计(包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小区会所全专业设计,室内公区精装二次机电设计,装配式设计(深度满足构件厂加工图),户型科技系统设计,管线综合及道路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样板房及大区公区软装设计,碳排放专项设计,绿建设计(包含评审费用),景观二次深化设计(室外软装、灯光、廊架结构、雕塑、景观构筑物机电暖通)、地库精装品质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日照分析、周边物探、建筑物工程测量、钢结构深化设计(含室内钢楼梯)、智能化设计(含公区及样板房户内),有线电视,三网设计,泳池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地库及地面管综),精细化审图,垃圾分类亭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包含户外、公区标识、信报箱及地库车位划线深化、车位销售图等),部品部件加工制作详图深化(包含同层排水、光伏、配电箱元器件、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中置百叶)、雨棚、太阳能、栏杆、进户门、单元门、游乐设施、防火门、充电桩、百叶等),编制设计概算,方案配合、智能化等施工图套图框送审、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等,雨水回收设计、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各专业设计(包含样板房橱柜、木作、淋浴房、同层排水等二次深化)、外立面立控图、技防评审,科技系统服务。

②施工范围:苏州润瑞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23号地块项目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及土建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围墙围挡(含施工围挡)、土方、桩基(含设计试桩)、围护、降水、人防门、门窗、外墙保温及外饰面(含一体板)、栏杆、遮阳、钢结构、防火门、进户门、单元门、防水、外立面幕墙、雨棚、信报箱、划线标识(牌)等;安装工程:水电安装、暖通、户式化科技系统、消防、弱电智能化、太阳能、同层排水、泳池设备、抗震支架、充电桩、人防设备、变电所土建、临电(用于工程及售楼处使用的临时箱变)、供电非居部分等;所有装饰工程:公区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等,室外市政、道路、海绵城市、景观绿化、雨水回收、雨污水、健身器材及游乐设施、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广场、停车场、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路灯等)。

电梯(含轿厢装修)、泛光照明、三网合一、智能信报箱运维、临水、临电外线、供电(含供电监理、供电设计、居配部分、高可靠性费、远程抄表费等须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工作内容)、供气、供水、有线电视及发包人委托的地质勘探、检测监测类(工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能效测评、室内空气检测、消防检测、土壤检测、隔声检测、室内照度检测等所有检测项目)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③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⑤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或具备下列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与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1)投标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4)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具有自2020年8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不一致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具有自2020年8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不一致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具有自2020年8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其他要求:

  1. 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 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5. 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 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8.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9. 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须由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单位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单位);

    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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