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91]ETH[GK]2025002
项目名称:漳州高新区校园专职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63,200.00元
采购包1(漳州高新区校园专职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763,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763,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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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5040300-保安服务 | 漳州高新区校园专职安保服务 | 1(项) | 否 | 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保卫服务 | 3,763,2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30%。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则只须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有分包情形的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除了填写投标人自身相关信息及企业类型,还需填写分包承担企业的相关信息及企业类型。
3、本采购包特定条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本采购包关于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要求以本条款为准。
4、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