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空气热混相驱注入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3-FW2329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空气热混相驱注入设备租赁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根据空气热混相驱项目试验计划,需租赁2套50MPa空气压缩机组(含螺杆机、冷干机、增压机,额定排量≥1083Nm³/h),满足50MPa压力条件下日注气2.6万方要求。
2.2招标范围:空气热混相驱注入设备租赁。计划投资: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陆仟元整,(小写)99.6万元(含13%增值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空气热混相驱注入设备租赁项目》最高限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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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套) |
月数(月) |
单价最高限价(元/套/月) |
金额(元) |
备注 |
1 |
空气压缩机组 |
2 |
4 |
124500 |
9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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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含13%增值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
9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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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实际租赁工作量进行结算。 |
注:(1)本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若因政策或需求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若乙方不能按照要求正常提供租赁的,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后的启用验收:由招标人组织启用验收,因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设备无法满足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影响现场使用、未按期完成整改等原因,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结果排名依次递补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个公历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定边县。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1名服务商。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空气热混相驱压缩机租赁或火驱注气压缩机租赁或空气压缩机租赁相关业绩。
提供:
(1)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合同首页;②签字页;③合同或合同附件体现空气热混相驱或火驱注气或空气压缩机租赁相关内容)
(2)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
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设备要求:具有至少两套50MPa高压空气压缩机组(含螺杆机、冷干机、增压机,额定排量≥1083Nm³/h)。
提供:
(1)设备整体照片;
(2)设备铭牌照片(须清晰可见参数及生产厂家);
非设备制造商的需另外提供:
(1)设备采购合同关键页;
(2)设备采购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0日以上,30日内开具的发票设备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3投标人需承诺在储罐设备投运前完成基座配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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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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