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安探区龙潭组煤系气成藏特征与甜点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1134/ZB-KTKFYJY-2025-13
本招标项目大安探区龙潭组煤系气成藏特征与甜点评价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大安地区龙潭组煤岩品质较高,埋深适中,孔渗性好,地层超压,含气量高,是四川盆地龙潭组煤岩气勘探的有利区域,区内部署实施的风险探井嘉探1H井测试产量达到2.3万方/天,取得了深层煤岩气的勘探突破,证实了川南深层煤岩气具有良好的勘探前景。但大安地区龙潭组煤岩仍存在发育层数多、单层厚度薄等问题,造成了单一煤层开发资源采收率与单井产气量均较低,实现效益开发难度大。因此,亟需开展大安探区龙潭组煤系气成藏特征与甜点评价研究,重点探索薄煤层组及其互层炭质泥页岩形成的煤系地层的协同开发潜力,通过优化储层改造策略与开发模式,提升煤系气资源的整体动用效率。
1.1 服务内容
本项目研究的主体目标为大安地区龙潭组煤系地层,要求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大安探区龙潭组煤岩空间展布规律研究,从煤岩储层和煤岩夹矸层、顶底板特征等方面进行煤系地层的地质综合研究和甜点评价,重点探索薄煤系地层煤层组及其互层炭质泥页岩的协同开发潜力,估算煤系气资源量,优选有利层段,形成深层煤岩气富集成藏规律认识,评价大安煤岩甜点区,开展煤系气开发动用方式研究,指导区块勘探部署。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明确煤岩空间展布规律,深化煤岩储层特征研究
搜集整理消化吸收大安探区已有的勘探研究成果,结合新的钻、录、测井和岩心实验资料,进一步明确煤岩空间展布规律特征,多尺度精细表征与评价煤岩储层参数,深化研究区煤岩储层物性发育特征。
2)开展煤层组划分,总结形成煤系气沉积模式
综合运用沉积学、层序地层学、储层沉积学等理论,立足大安区域地质背景,明确煤系地层沉积背景演化、聚煤环境及顶、底板岩相、岩性组合关系,以单井龙潭组地质解剖和连井对比评价为基础,明确煤岩夹矸层和顶底板的岩性,进而依据其与煤岩的岩性组合划分煤层组,总结形成煤系气沉积模式。
3)开展煤系地层评价和含气性研究,明确煤系气富集成藏规律
结合煤岩及其夹矸层、顶底板的岩石学特征、地球化学特征、储层物性参数和含气性特征等,系统评估煤系地层的生储气能力。基于地质构造分析和储层特性评价,研究煤系气富集规律,综合分析不同地质条件下的煤系气的形成和保存条件,识别有利煤系层段并明确煤系气富集成藏规律。
4)大安地区整体动用潜力分析及煤系气甜点优选
参照地质特征、储层特性和成藏规律的研究成果,探索不同煤层组煤系地层的协同勘探潜力,研究适用的资源评价方法,对大安地区龙潭组煤系气的资源量进行估算。明确大安探区煤系气甜点评价的技术参数和评价标准,进行大安探区煤系气地质甜点与工程甜点评价,优选煤系地层有利动用潜力层组与甜点区。
5)开展煤系气开发动用方式研究,提出井位部署建议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煤系地层裂缝发育特征、岩石力学特征和地层压力特征等资料,开展煤系气开发动用方式研究,针对不同区域的综合地质特征提出直井、斜度井或者水平井开发的建议及其依据,给出井位部署建议。
1.2 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重庆市永川区及其他项目研究所需地点。
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1.4 服务方式:根据招标人提出的任务要求,成立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同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1.5 项目验收方式:专家评审验收。
1.6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研究的主体目标为大安地区龙潭组煤系地层。主要开展龙潭组煤岩空间展布规律研究,从煤岩储层和煤岩夹矸层、顶底板特征等方面进行煤系地层的地质综合研究和甜点评价,重点探索薄煤系地层煤层组及其互层炭质泥页岩的协同开发潜力,估算煤系气资源量,优选有利层段,形成深层煤岩气富集成藏规律认识,评价大安煤系气有利区,开展煤系气开发动用方式研究,从而指导区块勘探部署。包括:1)明确煤岩空间展布规律,深化煤岩储层特征研究;2)开展煤层组划分,总结形成煤系气沉积模式;3)开展煤系地层评价和含气性研究,明确煤系气富集成藏规律;4)大安地区整体动用潜力分析及煤系气甜点优选;5)开展煤系气开发动用方式研究,提出井位部署建议。
1.7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事业单位仅需提供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需具有油气相关地质综合研究技术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或项目结算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本项目拟投入团队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与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副教授)或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油气地质相关研究工作不少于5年;且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油气相关地质综合研究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职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项目业绩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3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6.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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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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