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吴起基地楼体目视化标识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QYT2507-FWZBGK076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吴起基地楼体目视化标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按根据采油九厂工作安排,党委宣传科将组织展开第九采油厂2025年吴起基地楼体目视化标识建设项目;主要工作量包括:吴起办公楼公寓楼发光字加工定做和办公楼公寓楼亮化灯具维修。
2.2招标范围:吴起基地楼体目视化标识建设项目,吴起办公楼公寓楼发光字加工定做和办公楼公寓楼亮化灯具维修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二次招标,不划分标段,需要一家服务商,预计费用20万元(不含税,含HSE、材料、安装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及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2.4标段描述:吴起办公楼公寓楼发光字加工定做和办公楼公寓楼亮化灯具维修
2.5服务地点:第九采油厂吴起前线生产指挥中心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其他印刷品印刷。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同或广告加工定做方面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人员1人、操作人员至少2人(设计人员可兼任操作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要求自有员工。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自有员工还需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含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保险:响应人承诺中标后至合同生效之日前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关于明确承包商投保险种及赔偿额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购置各类保险。(包括:①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②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投保意外险(雇主责任保险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③为用于本项目的车辆投保保险,除交强险外,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万;车上人员驾乘意外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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