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珲春分公司输煤系统智能巡检技术研究与应用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公司)珲春分公司输煤系统智能巡检技术研究与应用已由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10JLHCFGS-F011
2.2 项目名称:吉林公司珲春分公司输煤系统智能巡检技术研究与应用
2.3 建设地点: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
2.4 建设规模:660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1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76 日历天,具体时
间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珲春分公司输煤系统智能巡检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建设,包括对输煤8 段甲1 乙1 叶轮给煤机、输煤12 段乙侧9 台犁煤器远程控制系统改造,恢复并完善皮带机跑偏、撕裂等保护装置的实时监测功能并与输煤程控DCS 联动,同步通过新增DTU 数据采集器将保护信号接入原有“智慧燃料”系统。在输煤9、10、11、13、14、15 段增加纠偏装置,部署AI 智能摄像机、智能温振采集终端、环境采集等多种传感设备进行多源数据采集;对原有少人值守监管软件平台及AI 分析算法包进行优化、升级,对叶轮给煤机及犁煤器远控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开发转机温振监测预警系统;与原输煤程控DCS 系统、斗轮机远程控制系统、输煤段少人巡检系统、叶轮机控制系统智慧燃料平台接口开发;最终实现对输煤皮带跑偏、设备电机运行工况的自动化监测与异常预警;对人员行为(安全帽佩戴、跨越、跌倒等)、环境状态(烟雾、明火、可燃气体、粉尘浓度)进行实时识别与火灾预警,集成高音防爆广播及一键对讲系统实现集控室与生产现场实时语音通讯与应急指挥;对输煤九段和十段的头部、主段、尾部,筛碎机一层+二层新增防爆LED 补光灯,并更换全部电缆。对输煤管廊原有不满足建设要求的摄像头,依据实际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移位;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视频终端、网络设备、配电箱及线路等进行更换与改造;在输煤段监控覆盖存在空白的区域新增视频终端;对管廊内因光照不足无法满足视频分析要求的区域补充照明。本项目包括所涉及全部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原有设备的拆卸、线缆更换、施工与调试等全套技术服务,同时包括硬件系统设计、设备安装、线路及管材重新敷设、挖沟破路及草坪恢复、脚手架搭设、老旧设备更换、采集系统与监测系统的联合调试、技术培训以及相关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3 年(2022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 个及以上燃煤机组输煤系统设备远程控制或输煤系统智能巡检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和证明业绩要求的合同相关信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和证明业绩要求的合同相关信息页)。(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09 月30 日至2025 年10 月13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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