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WFZB-02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
(1)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吉林分公司微地震监测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资金已落实(直接成本),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微地震技术支持服务。
(3)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4)服务标准:满足本木技术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6)工程服务预算:年预计费用225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预计15井次。
(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如遇中油测井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预计工作量15井次,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乙方负责提供该服务所需的地面仪器设备、井下仪器、辅助设备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现场资料采集验收、资料处理解释、将解释成果上交到吉林分公司解释评价中心。
标段(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 1个标包 ,每个标包1家中标单位 。
2.3招标组织形式:本项目拟委托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进行招标。
2.4招标方式
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定商定价)的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2.5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 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人下浮比例大的排名优先;当投标人下浮比例也相同时,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当技术得分也相等时,以招标需要微地震监测技术服务业绩高的优先。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按项目招标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若两次招标不成功,甲方选择自行谈判或独家商谈的,按照《中国石油物资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率标准》(附件)进行计价,以每个项目的竞谈结果总金额计算;该代理费由最终确定供应商或服务商按照上述标准80%收取,在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3)投标人做出的承诺,在中标后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中予以约定,若不能履行承诺内容,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1第一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4.2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5) 二次公告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直接开标。
(6)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评标委员会通过“天眼查”查询投标人关联关系,投标人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均将被否决。)
(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查询所有投标人MAC地址。MAC相同的投标人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投标均被否决,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失信惩戒。
3.1商务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测井或井下作业或地层监测。
3.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6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1.7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2技术资格要求
3.2.1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口微地震监测技术服务施工业绩。(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发票及甲方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包含井号、测试内容)。
3.2.2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2套自有设备(每套设备包括微地震井下监测仪器和微地震地面采集站):
①微地震井下监测仪器:耦合沉浆式检波器(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提供购买发票和购买合同),达到4Hz,VAS95灵敏度,最大外径小于65mm,耦合沉浆式检波器耐温不小于100℃。
②微地震地面采集站配置(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提供购买发票和购买合同):采集仪器数量不低于24台(24台为一套)。采集仪器同步精度≤1.5 µs, 接收信号的频带范围不得低于0.15-190Hz,采样率小于3.5ms,处理延迟时间小于7min。能够解码至少三种数据源的微地震数据。
3.2.3人员要求:
3.2.3.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政府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提供学历证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扫描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2.3.2运行管理人员(1人)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证明(提供证件扫描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2.3.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政府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扫描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2.3.4投标人现场施工人员均为投标方自有员工(至少4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现场施工人员承诺在进入井场前取得有效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且不能因为证件原因延误建设方工期。
3.2.4保险。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2.5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号条款做出承诺。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
3.3.3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及其它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4服务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评审现场网络复核)。
3.3.5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QHSE相关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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