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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原油罐301-TK-103污泥清理与处置项目

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原油罐301-TK-103污泥清理与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28-FW23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原油罐301-TK-103污泥清理与处置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原油罐301-TK-103污泥清理与处置项目。

2.2项目概况:原油罐301-TK-103容积为3万方,该罐前期已进行油泥干化机械清理,初步确定罐内油泥液位将预估降至0.2-0.3米,剩余的油泥均需人工开挖清理,具体人工清理高度需根据油泥干化机械清理后剩余液位进行确定,初步预估最大清理量不超过1.7米(浮盘的落底高度)。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共确定1名中标单位。具体内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金额

(万元)

备注

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原油罐301-TK-103污泥清理与处置项目

对原油罐301-TK-103罐进行清罐作业,清理高度按1.7米暂定,包含油泥清理、危废处置等工作,确保油罐安全使用(不含人孔的打开及回装、内部盘管、浮盘密封等的修复)。

700

含9%增值税

 

2.4服务地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60日内完成清污作业,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未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允许对危废处置业务进行分包。如投标人拟将危废处置业务进行分包,则危废处置业务的分包商需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实施,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251-002-08),核准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分包项目须提供分包协议及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资质、分包协议等基本资料。如不分包,则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含分包人)具有至少 2 项原油罐或类似储罐人工清理合同业绩,至少 2 项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5人员要求:拟派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建安B类);安全负责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本企业的劳动合同、2024年12月以后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庆阳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⑤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较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 较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且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⑥投标人不得是招标方管理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经办的企业。参加项目投标、合同谈判等涉及经济往来的授权委托人也不得是招标方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以及退出领导岗位和公司的员工。

3.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最迟在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办理完成危废转移处置行政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每延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500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45日内未向招标人提供办理完成的危废转移处置行政手续,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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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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