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1]HHPM[GK]2025001
项目名称:宁德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3,300.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03,3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3,3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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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宁德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否 | 按宁德市辖区及职责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宁德市1区、2市、6县,即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柘荣县、寿宁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宁德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思路》需通过宁德市水利局组织的技术审查;《宁德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需通过宁德市水利局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在市人民政府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需向市水利局提交包括规划文本、空间数据、图册等三大类成果。 | 803,3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送审稿;专家或部门评审后30天内提交修订稿(报批稿)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水利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