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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测井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中油测井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8-FW8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租赁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及配套设备的租赁、技术支持等服务。

2.2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仅涉及第二标段)本项目为中油测井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租赁,预算金额4000万元(不含税)。主要应用于复杂井、疑难井和水平井测井作业。2025年预计租赁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16串,标包1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8串,标包2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8串。标包1每串仪器包含1套地面系统、1串井下仪器、1套深度系统以及完成测井作业需要的配套设备;标包2每串仪器包含1套地面系统、1串井下仪器以及完成测井作业需要的配套设备。

2.标段(标包)划分:标包2采购金额4000万元(不含税)

标包1仪器租赁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地面系统

8

包含时深转换、测井软件

2

时深系统

8

 

3

钻杆转换短节

8

 

4

直推式旋转短节

16

 

5

直推式柔性短节

16

 

6

直推式电源短节

8

 

7

直推式电池短节

8

 

8

直推式硬电极

8

 

9

直推式导向缓冲短节

8

 

10

直推式上堵头

8

 

11

直推式绝缘短节

8

 

12

直推式四臂井径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13

直推式综合仪

8

主体设备

14

直推式四参数探头

8

主体设备

15

直推式双侧向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16

直推式数字声波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17

直推式套管接箍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18

直推式阵列感应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19

直推式远探测偶极子声波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20

直推式伽马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21

直推式伽马能谱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22

直推式补偿中子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23

直推式岩性密度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标包2仪器租赁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地面系统

8

包含时深转换、测井软件

2

直推式自然伽马(能谱)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3

直推式井斜方位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4

直推式数字声波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5

直推式双侧向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6

直推式补偿中子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7

直推式岩性密度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8

直推式井径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9

直推式阵列感应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10

直推式远探测偶极子声波测井仪

8

主体设备

11

直推式绝缘硬电极测井仪

8

 

12

直推式绝缘短节

8

 

13

直推式旋转短节

8

 

14

直推式柔性短节

8

 

 

 

 

2.3服务期限:自设备交付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1年。

2.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要求将租赁设备送达指定地点。

2.5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大庆油田、西南油气田、塔里木油田、新疆油田、华北油田、吐哈油田和吉林油田等在内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6服务标准:租赁的仪器及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7租赁预算:年预计费用800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标包号

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

租赁预算(万元,不含税)

1

185℃,172MPa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租赁

8串

4000

2

200℃,180MPa高温高压直推存储式仪器租赁

8串

4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标包1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在150℃及以上或140Mpa及以上高温高压环境下测井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客户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标包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在160℃及以上或140Mpa及以上高温高压环境下测井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客户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超过5年。(提供主体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等可证明设备出厂年限的资料,如是国外厂商自制设备的需提供可证明设备出厂年限的资产台账等资料)

3.4人员配置:承诺现场技术支持人员(1人及以上)应在进入现场时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 H2S 作业证及 HSE 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进入现场时如未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不抵债否决投标),须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对于公司成立日期晚于2023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7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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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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