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液氮采购项目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液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2.1现场基本情况:本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内,距离如东县城约40km,岛上无公共交通系统,无住宿条件,岛上有食堂对外经营,可满足投标人基本餐饮需求,投标人自行组织通勤住宿。距离阳光岛最近的服务依托为约24km的长沙镇,交通便利可满足投标人日常生活生产需求。进入阳光岛要通过11km的陆海通道黄海大桥,此桥为唯一的陆海通道。招标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后期上岛(包括送货、售后服务等)办理相关手续,目前EMS已开通上岛快递业务,中标人自行组织送货上岛,并负责相关运费,物流公司上岛送货依据送货货物数量、体积、重量等每次往返收费200-300元不等。
2.2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采购物资为公司接收站生产所需液氮,二年暂估1400吨(不作为承诺),签固定单价合同,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合同期内总金额不超过112万元。
2.3 招标范围:液氮。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仓库。
2.5 交货期:需求订单发出后48小时内。
2.6 合同期:2025年 4 月 1 日至2027年 3 月 31 日止。
2.7 结算方式: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每月据实结算,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2.8 技术及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范围内所有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货物符合供货范围内规格型号的要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符合GB/T 8979-2008中高纯氮的技术要求:液氮(氮(N2)含量≥99.999%,氧(O2)含量≤3×10-6,其余详见标准)。
卖方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货物,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出厂文件。
2.9 最高投标限价:有,800元/吨,包含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2.10 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3.1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取得过20万元及以上的液氮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须提供合同(订单)首页、标的页、金额页和签署盖章页扫描件,合同尚未签署完成的项目可以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无效;单价合同须附结算发票)。
3.3 财务要求:提供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如2024年财务报告未完成审计,则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任意一年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
(1)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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