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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五地市监理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五地市监理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五地市监理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6-04A-2025-D-F-D3247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

预估规模:161万元(含税)。

招标内容:本次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一体及两翼业务,包括各类铁塔类项目、微站类项目、室分类项目、维护改造类项目、传输类项目、能源业务、拓展业务、新业务及其它类项目所包含的但不限于土建/机房施工、铁塔安装、配套设备安装、通信设备安装、传输线路施工、电力引入施工等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要满足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公司指定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监理单位具体的工作范围和要求以各地市实际的项目要求为准。工作内容包括协助铁塔公司建设管理,实现安全、质量、成本、进度、档案资料和审计及流程的精细化管控支撑工作;铁塔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和应用方面的技术相关支撑工作;铁塔公司新业务拓展方面技术相关支撑工作;铁塔公司安排的其它工程及技术工艺方面相关支撑工作。

服务地点: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塔城、和田。

监理服务期限: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至所有订单项目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实施地域

1

第一名

100%

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塔城、和田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报价折扣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4投标人应具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注册执业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专业)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或B类)。

注:①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扫描件。②应提供人员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应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2.1.5驻点人员承诺:考察驻点人员配备情况,承诺中标后在合同期内配备1名驻点人员。(驻点地址:乌鲁木齐市)

驻点人员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新疆铁塔负责中标区域的质量稽核、检查、调度资源完成进度统筹管理和评价服务区域的监理工作完成情况和及时进行考核和调整,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如双打卡,高危连线,安全提示和现场安全管理稽核和抽查以及对应的五统一两查等相关内容,对所辖范围的现场施工造价管理进行对标和提升,例如隐蔽工程,签证、材料质量验货、施工质量等 ,按照工作量新疆铁塔有权在施工高峰期(一般为每年4-10月)要求进行人员按承诺上限配置,其他时间双方协商后确定。

2.1.6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8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监理服务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单项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含税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2.1.7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2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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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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