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组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06-WZ29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 “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组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 框架 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第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所需的生活设施及配套,包括:办公、宿舍家具、食堂设施和设备、生活电器,床上用品、窗帘类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等采购配送,以及安装、调试、清洁、质保期的维修维护(具体详见货物一览表)。预计采购金额70万元(不含税,含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及安装费,含HSE费用),合同履行中,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验收工作量不超过合同金额。
2.2 货款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签订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2.3 质保期:2年。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批次送货,接到通知不得超过10天送达)。
2.5交货地点:按照甲方需求分批次或工程进度送到指定生活保障点。
2.6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商须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加盖执业注册印章和公司盖章),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两个网站查询截图,其他组织、事业单位若无法查询需附查询不到的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开标当日被中石油或长庆油田列入黑名单中或期限内禁止投标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 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资格或标的物供货资格的,以及被暂停上述资格尚在处理期内的承包商,不得参加此次投标;库内供应商处于“冻结”、“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状态的,或者库内供应商相关产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状态的,将否决其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