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4FWGK6154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在庆葡供热分公司、红岗供热分公司、八百垧供热分公司、乘风供热分公司、拥军供热分公司、八百垧供热分公司、庆新供热分公司从事供热运行辅助岗位服务业务。
2.2 招标范围:第二年、第三年代理费由招标人出具当年的合同金额情况说明,进行缴纳获取中标通知书。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三年(2025年10月至2028年4月)。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第二年、第三年如果项目正常运行,中标人承诺接受招标单位对本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招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第一年工作量(中标价)第二年的工作量(中标价)为216.4万元,第三年的工作量(中标价)为216.3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具体工作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标中心在发放后续通知书的工作量(中标价)不得大于第一次工作量(中标价),如果大于第一年工作量(中标价)重新招标。
2.3 实施周期:2025年10月01日-2026年04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热源服务公司所属供热分公司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16.5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
3.4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10.5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5投标人须承诺: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2.投标人承诺具备垫资能力,必须承诺不拖欠员工工资,保证员工按月发放工资。
3.6投标人必须签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7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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