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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油乳化堵水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稠油乳化堵水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30203FS0480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随着油田开发进入中后期,油井高含水问题逐步加剧,影响油井生产效果,稠油乳化堵水技术可有效控制油井含水上升,提高油井生产效果,该项目主要应用于我厂欢17兴、锦90兴等区块的高含水油井。资金来源:成本。

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油辽锦发〔2025〕8号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400  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 针对锦州采油厂高含水油井进行堵水治理,预计实施稠油乳化堵水技术服务40井次,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为风险考核项目,按照措施效果考核要求对单井进行考核结算。

项目工作界面:招标人负责提供井源及其地质基础资料、协调属地以及现场注入所需水泥车及顶替污水罐车、油化剂抽样检测。投标人负责施工技术方案设计、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药剂材料及运输车辆,委派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并承担油化剂检测费用。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

2.4实施地点:辽河油田锦州采油厂所辖油井。

2.5分包规定

允许,分包内容:

拟分包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可租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包商需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需提供租赁合同、分包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扫描件)。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1 SY/T 6524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1.2 SY/T 6610 硫化氢环境井下作业场所作业安全规范;

1.3 Q/SY LH 0722 油气(汽)水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

2技术要求

2.1投标人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药剂主要成分、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步骤等。

2.2技术方案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实施。

2.3技术方案中提出药剂主要成分要与现场实际使用一致。

2.4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复合质量要求、车辆满足运输要求、技术方案切实可行,保证各项工序符合质量安全环保标准。

2.5投标人全程进行技术支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6投标人在油井措施施工中使用的油化剂,涉及增溶率、增稠倍数、有机氯等指标,要在招标人、中标人认可条件下,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在招标人现场监督下入井。

2.7入井化学品质量考核办法按照辽河油田公司中油辽字〔2024〕176号文《辽河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2.8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施工材料由投标人负责拉运。

2.9投标人负责涉及的药剂质量检测费用。

2.10中标人提供产品前,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须向投标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等资料。

2.11若施工材料涉及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应在集团一级物资供应商目录内采购。

3技术指标

3.1堵剂增溶率(70℃)≥300%;

3.2堵剂增稠倍数(70℃)≥35倍;

4质量要求

4.1 按照油气新能源【2023】584号《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油田化学剂质量管理办法》、辽河油田公司油气(汽)水井措施管理办法、锦州采油厂《油气(汽)水井措施管理》执行流程相关质量要求执行;

4.2提供稠油乳化堵水技术服务施工所需油化剂有机氯含量应符合招标人质量部门要求;

4.3提供稠油乳化堵水技术服务施工所需油化剂应满足“3技术指标”要求。

5 结算条件

5.1油井生产数据来源于招标人“油水井生产数据应用系统”;

5.2措施效果判定参照辽河油田公司《油气(汽)水井措施效果评价方法》进行判定,若油田公司相关部门对评价方法进行调整,按照油田公司新要求执行;

5.2.1连续生产井:措施实施前,停产未达到6个月、连续生产、措施实施不需要配合注汽的油气井。

5.2.2捞油、间开井:措施实施前,采取间断生产方式的油气井(间断期未达到6个月)

5.2.3停关井:措施实施前,连续停产时间达到6个月的油气井。

5.3措施前产量标定:

5.3.1连续生产井:

5.3.1.1措施前一个月、日产量波动<30%的井,措施前产量取措施前30天日产量平均值。

5.3.1.2措施前一个月、30%≤日产量波动<50%的井,措施前产量取措施前15天日产量平均值。

5.3.1.3措施前一个月、日产量波动≥50%的井,措施前产量取措施前10天日产量平均值。

5.3.1.4因砂卡、水淹、油层堵塞等原因导致关井的,措施前产量取值0。

5.3.2捞油、间开井: 措施前产量为措施前一个间开周期内的平均值;

5.3.3停关井:措施前产量为零。

5.4 措施效果判定

5.4.1满足质量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施工成功:

按设计工序正常完成施工,未出现由于措施本身原因造成油井返工、大修等问题。

5.4.2措施有效判定标准:

判定施工成功后, 以措施前标定产量为依据,措施实施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措施有效:

5.4.2.1措施初期产量:自措施后正常生产、产量稳定之日起,前30天的平均产油(气)、水、液量或注入量;

5.4.2.2措施初期日产油(气)量大于等于措施前标定, 平均含水率下降2个百分点及以上;

5.4.2.3措施初期日产油(气)量小于措施前标定, 平均含水率下降3个百分点及以上。

5.4.3经济有效指标:

5.4.3.1措施经济效益评价方法参照《油井增产措施经济评价方法》Q/SY LH 0187执行,措施增油量高于最低经济增油量视为经济有效,最低经济增油量计算方法按照Q/SY LH 0187-2023中的第6.3执行。

5.4.3.2最低经济增油量:见附件。

式中:Δqmin—最低经济增油量,单位为吨 (t);

I—措施费用,元;

ΔCt —措施有效期内第t月的增量成本,元;

Po —原油价格,元/t;

Taxo —吨油税费 (教育附加、城建税、资源税),元/t。

5.4.3.3每口井的措施最低经济增油量由招标方经济评价部门提供。

5.5 措施效果计算方法

5.5.1措施阶段增油量=措施阶段产油量-(措施前日产油量标定×措施有效阶段生产时间);

5.5.2措施阶段降水量=(措施前日产水量标定×措施有效阶段生产时间)-措施阶段产水量;

5.5.3措施前含水率=措施前日产水量标定/措施前日产液量标定;

5.5.4措施后含水率=措施后有效阶段生产时间平均日产水/措施后有效阶段生产时间内平均日产液;

5.6措施后有效阶段生产时间(措施有效期):自措施后正常生产、产量稳定后至措施结束日期所经历的时间,若连续生产井出现正常连续生产30天平均日产油(气)低于措施前日产油标定(堵水措施出现正常连续生产30天平均含水率高于措施前含水标定)或实施了新措施,视为措施有效期结束。若措施后30天内实施了新措施,视为有效期结束,措施视为无效。

5.7措施考核期:自措施后正常生产、产量稳定后1年。

5.8结算依据:

若施工成功,达到5.4.1,则按单井审定金额的40%结算;若不成功,不予结算。

若措施有效,达到5.4.2,则按照单井审定金额的70%结算;

若措施有效,但未达到经济有效,则在单井审定金额的70%结算的基础上,剩余单井审定金额的30%按照实际增油量与最低经济增油量的比例进行结算(实际增油量/最低经济增油量×审定金额×30%)。

若经济有效,达到5.4.3,则按照单井审定金额的100%结算。

如果施工日期较晚,截止年末措施井仍为有效但未达经济有效或措施效果暂时无法判定,当年可办理预结算,考核期达到后办理正式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2.1关键岗位人员

现场技术人员1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扫描件,加盖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专用章。(社保缴纳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缴费证明)。

3.2.2拟投入队伍要求

队伍主要人员构成:现场技术人员1人、操作施工人员2人。

3.2.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队伍,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本项目类似业绩资料。(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5信誉要求

3.5.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3.5.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5.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5.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详见附件2)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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