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院年度设计技术服务和
行政管理服务外协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院年度设计技术服务和行政管理服务外协(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设计院目前正在开展国内外多个区块基本设计、详细设计、海外多个大中型项目,新能源项目以及承担集团、公司科研工作等。由于工作量大,工期紧张,部分技术服务工作需要委托技术服务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根据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服务工作地点涉及境外、北京、天津、新疆、青岛、海南等地。目前,本次采购具体内容、服务要求和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实施采购的条件。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1)按照要求,拟需投标人提供以下岗位人员及数量到招标单位从事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工作,具体的岗位及数量,根据招标人的实际生产需求,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 序号 |
岗位 |
预计岗位人数 |
| 1 |
综合服务助理岗 |
5 |
| 2 |
综合服务初级岗 |
3 |
| 3 |
综合服务中级岗 |
3 |
| 4 |
综合服务高级岗 |
3 |
| 5 |
财务管理岗 |
3 |
| 6 |
市场开发管理岗 |
3 |
| 7 |
质量安全管理岗 |
3 |
| 8 |
项目总包管理岗 |
3 |
| 9 |
专业设计辅助岗 |
4 |
| 10 |
专业设计助理岗 |
5 |
| 11 |
专业设计绘图岗 |
4 |
| 12 |
专业设计初级岗 |
4 |
| 13 |
专业设计中级岗 |
4 |
| 14 |
专业设计资深岗 |
4 |
| 15 |
专业设计高级岗 |
4 |
| 16 |
专业设计主任岗 |
5 |
(2)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社保及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等,需要在技术服务人员提供长期服务的地点向当地社保相关机构缴纳,例如北京、天津、新疆、青岛、海南等,并非统一在北京缴纳。
2.4招标控制价
(1)项目两年预算为3200万元(含税);每年预算为1600万元(含税);其中管理费最高限价:300元/月/人(含税)
(2)各岗位人员年度用工成本限价金额(万元/人,含税)如下表:
| 岗位 |
预计岗位人数 |
年度用工成本最高限价金额(万元/人) |
年度用工成本最高限价金额合计(万元) |
| 综合服务助理岗 |
5 |
8.00 |
40.00 |
| 综合服务初级岗 |
3 |
16.00 |
48.00 |
| 综合服务中级岗 |
3 |
22.00 |
66.00 |
| 综合服务高级岗 |
3 |
30.00 |
90.00 |
| 财务管理岗 |
3 |
35.00 |
105.00 |
| 市场开发管理岗 |
3 |
35.00 |
105.00 |
| 质量安全管理岗 |
3 |
35.00 |
105.00 |
| 项目总包管理岗 |
3 |
40.00 |
120.00 |
| 专业技术辅助刚 |
4 |
8.00 |
32.00 |
| 专业设计助理岗 |
5 |
12.48 |
62.40 |
| 专业设计绘图岗 |
4 |
18.00 |
72.00 |
| 专业设计初级岗 |
4 |
22.00 |
88.00 |
| 专业设计中级岗 |
4 |
30.00 |
120.00 |
| 专业设计资深岗 |
4 |
35.00 |
140.00 |
| 专业设计高级岗 |
4 |
40.00 |
160.00 |
| 专业设计主任岗 |
5 |
45.00 |
225.00 |
| 年度用工成本限价总金额 |
60 |
- |
1578.40 |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其中第二年是否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5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人事代理、人才招聘等相关服务。
(2)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账户被冻结、被监管、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2项与本项目类似的相关行业且项目年服务金额不低于960万元/年的服务业绩。投标人须出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项目服务内容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结算发票复印件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内容等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4服务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为其提供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照招标人的管理要求具备其岗位必须的证书;投标人需承诺拟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满足最低资质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与所派人员签订劳动雇佣合同,为所派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可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80万元/人/年。
(3)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至少在北京、天津两地具有办事机构,具体根据工程设计院项目工作地执行(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需满足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管理要求、管理服务内容及服务人员资质等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5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5)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须承诺近三年(自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中(如有),未出现过质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7)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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