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5-04A-2025-D-E09893
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全院计量设备一批3年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江门市中心医院全院计量设备一批3年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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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全院计量设备一批3年检测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于每台设备原检定证书的有效限期内完成所有的计量检测服务。委托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自送检之日起算10个工作日内完成,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应先行沟通,协商解决。现场实施检定、校准双方应提前商定日期和具体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江门市中心医院全院计量设备一批3年检测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江门市中心医院全院计量设备一批3年检测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进行相关申明。
(3)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