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测井2025年地面微动量扫描监测仪器租赁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BYT-ZBZX-FWZB-2025-0576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本项目为中油测井地面微动量扫描监测仪器租赁,租赁 3 套地面微动量扫描监测仪器,预算金额 430 万元(不含税),应用于水驱前沿测试及部分小型压裂监测作业。
2.2 服 务 期 限: 自设备交付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 1 年。
2.3 服 务 地 点: 包括但不限于华北油田在内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4 服务标准和要求: 租赁的仪器及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 QHSE 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5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按要求将租赁设备送达指定地点。
2.6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测井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结算单据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超过 8 年(提供主体设备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等可证明设备出厂年限的资料,如是国外厂商自制设备的需提供可证明设备出厂年限的资产台账等资料)
4、人员配置:承诺现场技术支持人员(1 人及以上)应在进入现场时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 H2S 作业证及 HSE 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进入现场时如未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
7、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7-01 20:00:00至2025-07-07 07:59:59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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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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