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2025年展厅及监控室等改造设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2025年展厅及监控室等改造设计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2025年展厅及监控室等改造设计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GPDI-BF-2025-03167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金额9.2万元,预估税率6%,含税金额9.752万元。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地点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合家园97号楼中国铁塔,包括但不限于一楼当前结构的拆除和重新设计,要求结合本地特色、一体两翼业务发展重点及监控中心职能进行展厅、监控室、司机室、保安室等一楼整体设计。设计要充分遵循可兼容共享、可持续更新、可扩展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经济性,要结合使用情况进行利旧。展示馆的整体设计思路上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在设计风格上要将科技与创新相结合,展现出公司作为通信基础设施服务商的技术创新。重点内容采用亮点手段,突出重点。内容上可更新可切换;形式上功能多样,可实现动态更新。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设计服务 |
1 |
位 |
92000.00 |
6% |
97520.00 |
2.2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甲方指定地点。
2.3服务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设计图纸。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5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5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1)或(2)或(3)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6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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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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