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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2028年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维保服务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2028年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维保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2028年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MX-HBTTBX-202501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2028年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维保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对变压器出现的故障进行应急抢修、退网拆除、迁改及故障整机更换;对高压设备及高压线路进行常规巡检及保养、配件更换;协助采购人对新建、扩容变压器及高压线路进行验收;对核心机楼和基站汇聚机房市电引入设施维修等。涉及站址预计7100个,合同期内项目预算4122.28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共划分7个标段,各标段预算金额、成交份额划分及实施区域情况如下

标段名称

地市

站址数量(个)

不含税预算(万元)

含税预算(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个)

成交份额

实施区域

标段1

唐山市

1632

837.61

946.50

1

100.00%

全区

标段2

张家口市

1560

800.65

904.74

1

100.00%

全区

标段3

邢台市

1155

592.79

669.86

1

100.00%

全区

标段4

衡水市、邯郸市、石家庄市

1016

521.45

589.24

1

100.00%

全区

标段5

沧州市、保定市、雄安

854

438.31

495.29

1

100.00%

全区

标段6

秦皇岛市

622

319.24

360.74

1

100.00%

全区

标段7

承德市、廊坊市

261

137.97

155.91

1

100.00%

全区

合计

7100

3648.02

4122.28

7

-

-

注:上述站址数量为预估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下单为准。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各标段均设有最高限价要求,供应商在基准单价(不含税单价)基础上报统一折扣报价,各标段最高折扣限价均为100%,供应商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标段1至标段6的不含税单价为1759.68元/站址/年,标段7的不含税单价为1812.47元/站址/年。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详见1. 采购项目简介-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 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2.3服务地点:  河北省  

2.4质量标准及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2.5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1.7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类)。尚未换领新版电子证照的,资质等级需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类)。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是否换发电子证照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1.8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9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须为所投标段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须为所投标段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供应商须为所投标段配备维修队伍,维修队伍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

地市

维修队伍(组)

标段1

唐山市

6

标段2

张家口市

6

标段3

邢台市

6

标段4

衡水市、邯郸市、石家庄市

6

标段5

沧州市、保定市、雄安

5

标段6

秦皇岛市

3

标段7

承德市、廊坊市

2

每组维修队伍至少 2 人,且每组维修队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的压电工作业人员至少2人。

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②供应商为所投标段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和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连续2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扫描件。

③供应商为所投标段配备的维修队伍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连续2个月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扫描件。

注:1、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载明的人员为同一人时,则该人员不作为上述供应商的有效人员。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维修队伍人员不同标段间可以重复,同一标段内不得复用,如出现复用,涉及的人员按无效处理。

3.1.10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甲方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至少1份高压线路维修或维保类业绩(或变压器维修或维保类业绩

3.1.11供应商须承诺按国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所投标段涉及地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代维类服务】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 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4. 

5.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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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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