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大兴安岭)UPS备电设备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大兴安岭)UPS备电设备购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大兴安岭)UPS备电设备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JSZB-2026-11167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询价条件。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1.1500万元,预估税率13%,含税预算1.2995万元。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1500.00元/套,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内容:1套15kVA三进三出UPS备电设备。
2.2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1.1500万元,预估税率13%,含税预算1.2995万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输出方式 |
单位 |
数量 |
预估税率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套) |
总价含税(元) |
| 1 |
UPS设备 |
15kVA |
三进三出 |
套 |
1 |
13% |
11500.00 |
12995.00 |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
2.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
2.6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8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订单总额70%,设备稳定运行6个月后支付订单总额30%。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企业组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控股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业绩要求:自2025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至少1份同类产品(UPS设备)销售业绩。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1.发票时间为自2025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2.合同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01月01日(不含))。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任意一张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3.1.8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3.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由具备CMA/CNAS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产品型号须覆盖本次响应产品,且认证产品满足供电系统设备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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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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