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集团新药公司2025年测量设备计量检测
项目编号 | JZEG-HY-25-G1-F-0014164 | 采购经理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7-04 08:2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07-04 09:3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2025070101 | 计量检测 | 计量检测 | 1 | 项 |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付款条件:中标单位负责被检仪器仪表来回的运输费用;检验费用半年结算一次,承包人根据半年的检验数量出具费用详单,待发包人确认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后付款。
3.技术条款:详见URS(其中*号项必须满足要求)。填报总价的同时,上传附件《新药测量设备报价单》,附件中写明各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单价及总价,无法自检需委外的测量设备请注明。提供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同类业务业绩(金额不小于10万元)不少于5项。本项目采用满足技术要求和业绩的条件下最低价中标,请投标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和业绩等)和对URS的响应。一次报价截止后,会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时间不少于2小时)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5.报名要求:1 供应商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信誉要求:非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非失信执行人; 3 其他要求:(1)投标方需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拥有检测实验室,并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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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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